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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牟利售卖病死牛 依法严惩不姑息
时间:202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然而,在2025年8月份,某村村民王某得知同村乌某家将一头不明原因死亡的死牛在未经处理后扔到大沟用土掩埋后,王某找到于某商议,提出将死牛挖出后分割卖肉,于是两人将死牛挖出,以远低于牛肉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给牛肉厂的姜某,二人获利5800余元。后经人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
此案件中,死牛死因不明,未经过官方检疫检验,其体内可能携带大量致病菌、病毒、寄生虫等有害物质,且经过掩埋后,牛体极易发生腐败变质,产生有害有毒物质,一旦被人食用,极易引发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食品安全无小事,违法犯罪必追责。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类;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购买肉类食品时务必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选择正规渠道,发现违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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