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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私自泄露他人隐私 需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6-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市民李某与赵某原系同事,因工作矛盾产生纠纷,李某心怀不满,私自将赵某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发布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并附带有侮辱性言论。该信息发布后被多人浏览、转发,赵某接到大量陌生骚扰电话,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家人也遭到不明人士的骚扰。赵某多次要求李某删除信息、公开道歉,李某拒不配合,赵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刺探、泄露、公开他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即便因矛盾纠纷,也不能以泄露隐私的方式发泄情绪、报复他人。

泄露他人隐私不仅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较轻的将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自身隐私或个人信息被泄露,要及时保留证据(如截图、聊天记录、骚扰记录等),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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