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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利率红线不可越——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保护上限
时间:2026-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因手续简便、放款灵活,成为不少群众资金周转的重要方式。然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否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超出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法院支持吗?今天,检察官为您解答。


基本案例


2019年,宋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三分,折算年利率高达36%。2025年,因宋某未能还清欠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按约定利率支付剩余利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年利率36%远超法定保护上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依法分段计算合法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目前LPR水平计算,这一上限通常在12%左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均不得超过LPR四倍的保护上限;即使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超额利息,法律同样不予保护,超额部分可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按照当时的利率规则(年利率24%)计算,之后则适用LPR四倍标准。

检察官提示


民间借贷须严格遵守利率法定上限,切勿约定或收取超过LPR四倍的利息。出借人约定过高利率,不仅超额部分无法获得法院支持,还可能因“高利贷”行为导致自身权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借款人如已支付超额利息,可以依法主张返还或抵扣本金。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高利贷”因违背公平原则、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始终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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