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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情感纠纷须理性,一念之差毁一生
时间:202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23年开始搭伙共同生活,李某女有一正在读书的女儿小晶和一在外打工的儿子小博。在此期间,赵某男打工挣钱养活李某女及其女儿小晶,并为李某女家修缮了房屋。


2025年7月份,因赵某男年龄增大导致收入减少,赵某男与李某女及其儿子小博因收入与生活开销产生矛盾发生多次争执。


2026年2月末,赵某男酒后至李某女家中理论,双方争吵升级,赵某男夺刀猛刺李某女之子小博胸部一刀,致小博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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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男被当场抓获。2026年3月12日,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酒后冲动、持刀施暴绝非正当维权,更不是“有理变暴力”的借口。婚恋矛盾可化解,暴力犯罪无退路。理性处理情感与财产纠纷,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刑律,酿成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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