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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别让冲动,破坏幸福与未来
时间:2026-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年回家是中国人永远绕不开的话题,但对于一些夫妻来说,回谁家过年这件事却常引发矛盾。小超(化名)和小芳(化名)就遇上了这个问题。



案情介绍



夫妻二人结婚后一直生活在河北廊坊,因快到春节,小超和小芳因过年回谁家这个问题产生争执。2026年1月末,小芳在未告知小超的情况下领着两个孩子回到老家内蒙古喀喇沁旗,准备在娘家过年。小超下班回家后发现家中无人,便心生怨恨。2026年2月初的晚上,小超赶到岳父家准备带小芳及两个孩子回自己老家河北廊坊,小芳表示自己婚后都未曾在娘家过年,不同意回去,二人发生争吵,小超欲抱孩子直接离开遭岳父阻拦,恼羞成怒后迅速跑向厨房拿起菜刀将其岳父、岳母砍伤。2026年2月12日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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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我愿意认罪认罚,当时我是一时冲动才动手的,我现在很后悔......”作为检察官,总能听到犯罪嫌疑人迟来的悔悟,因琐事产生的纠纷,往往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暴力伤害,逞一时之勇,得一世之悔。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诫,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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