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KTV经营收入,组织未成年少女进行有偿陪酒、陪唱,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3年7月份,张某为使其经营的KTV盈利,招揽多名未成年女性,以歌手名义在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2023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线索,遂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某在明知其招揽的多名女性系未成年人,仍组织上述人员在其经营的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二条之二之规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以营利性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条件。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既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又使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面临被侵害的风险,还可能使未成年人过早经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自身应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切莫受利益引诱,误入歧途,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娱乐场所经营者也要规范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抵制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需要你我共同行动: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文旅等部门举报,让不法行为无所遁形;家长和学校请筑牢监护与教育防线,用爱与引导为孩子点亮成长的灯塔;社会各界请凝聚共识,拒绝畸形消费,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