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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车库“开盲盒”,解锁人生新“副本”
时间:202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王某是一名16周岁的少年,初中毕业后在社会上无所事事,加之父母疏于管教,其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不良品性。因手头缺钱,王某多次伙同几名年龄相仿的少年,趁夜深人静,潜入多个小区车库,抱着碰运气、“开盲盒”的心理,寻找未上锁的车辆,以拉车门方式进入车内盗窃现金、香烟等财物。所盗财物价值上千元,后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王某坦言,已认识到自身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自愿认罪悔罪。最终,王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年少轻狂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碰运气”的侥幸心理终将酿成苦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莫因朋友邀约盲目跟随参与违法活动。广大车主也应提高警惕,停车后务必锁好车门,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若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与物业或警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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