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七十岁的翟某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遵纪守法了一生,却因为在小区绿化地里用“拍笼子”扣了几只山雀就构成了犯罪。2023年10月份,搬了新家的翟某某发现小区的树上有很多鸟,打小就喜欢养鸟、听鸟叫的翟某某便把他在鸟市买的“拍笼子”挂在了绿化地里的树上,并在“拍笼子”里放了一只一年前在鸟市买的山雀作为声音引诱,连着两天就捕了9只山雀。但是由于这些山雀不好养活,吃得还多,新邻居们跟他也没有关于鸟方面的共同语言,当天晚上翟某某便把鸟全部放生了。几天后,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到有人非法狩猎、交易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的相关线索后,顺藤摸瓜找到了翟某某,翟某某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连忙将自己之前买来的山雀也放生了。因为翟某某到案后如是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捕猎鸟类只数较少,并已放生,检察机关最终对翟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此案一出,很多人都倍感奇怪,明明我小时候还捕过鸟,怎么到了现在却构成犯罪了呢?随着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同时也在依法规制和约束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危害行为。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第一条,赤峰市行政区域全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为2020年3月起至2025年3月止;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还禁止使用弹弓、刀具、自制猎具、猎犬、猎鹰、投放毒饵、撞击、声音引诱、滚笼、陷阱、掏蛋和捣巢、捕捉幼鸟(早成鸟)和非人工操作制动的装置等工具和方法进行捕猎野生动物。并且《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也对非法狩猎罪有明确的规定。
作为普通人,我们不可能知道全部的动物保护名录,但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不懂法而不守法。无论从任何角度看,我们都不应该去猎杀野生动物,地球上任何一种生物的存在都是维持地球平衡及和谐发展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