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喀喇沁旗检察院服务中心
喀喇沁旗检察微博
喀喇沁旗检察微博
喀喇沁旗检察微信
喀喇沁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喀检青锋·释法】亲人离世,莫把遗产变“贼产”
时间:2025-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8日,陈某因病去世,其前夫董某某在与前妻家人一同办理其去世事宜后,借故回到陈某房间,翻找出社保卡、户口本、银行卡、手机等资料并盗走。12月20日,董某某携带这些资料前往社保局办理了陈某死亡的社保丧葬费等退还手续,得知可退还8.55万元。2023年1月16日,董某某通过陈某手机短信得知社保退费到账,立即携带陈某银行卡前往ATM机分批次取出现金8.55万元。1月28日,为取出卡内余额25.31元,董某某向卡内转账74.69元凑整100元后取出。至此,董某某共从陈某银行卡取走85525.31元。

陈父得知董某某盗走资料是为了社保退费后愤怒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告知董某某退还所取社保费,董某某虽在抓捕归案前将现金全额退还至陈某银行卡中,但归还银行卡时拒绝告知密码,并以密码为条件要求被害人家属撤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董某某盗窃已故前妻社保退费8万余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

通过秘密窃取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哪怕是熟人财物,一样属于犯罪。本案中董某某虽与陈某有过婚姻关系,但在陈某去世后,未经合法授权私自占有其社保退费,触犯刑法。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因一时贪欲悔恨终身。在面对金钱诱惑时,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 ,避免因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 邮政编码:024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