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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家暴不是“家务事”
时间:2025-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2024年5月,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吴某在盛怒之下,对李某拳脚相加,导致李某头部、眼部、身体等多处受伤。李某后期前往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长达两月,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且其行为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夫妻虽为亲密的利益共同体,但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本案中,吴某面对家庭纠纷,未采取合法理性方式解决,而是选择暴力伤人,最终触犯法律,承担了刑事责任。这表明,只要触犯法律,必被追究责任,夫妻关系和家庭纠纷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婚姻应以爱为基石,而非暴力的温床;家庭应是温暖港湾,莫让拳头打碎幸福。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冲动必将受法律制裁。亲密关系中,矛盾与摩擦在所难免,可拳脚相加只会让裂痕加深。我们呼吁,摒弃暴力,选择理性沟通,遭遇家暴,受害者要勇敢说“不”,及时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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