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游戏APP等平台开设网络赌场,为赌博披上“隐形的外衣”。
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戚某在微信中建立多个赌博群,将“指牌屋,亲友版”APP 、微信小程序“决胜麻将”等游戏平台的房间链接发送至赌博微信群内,供群内成员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戚某每局按人头收取“房费”,并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参赌人员30余人。通过对威某微信账单交易明细进行审计,戚某与微信群内参赌人员相互转账收入、支出均3000多笔。2024年8月,喀喇沁旗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相关参赌人员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蓬勃发展,一些赌博活动改头换面,从现实生活转移到了网络空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更不是赌场的开设地,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在互联网上实施的犯罪行为最终无法逃过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一定要认清赌博的危害,切勿沉迷网络赌博,莫给人生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