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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赚钱是假,骗钱是真!
时间:2025-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赵某谎称自己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吸引了很多人投资。他向投资者承诺会有高额的回报,在骗取大量资金后,赵某将钱用于个人挥霍,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赵某虚构投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去向,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面对各种投资机会,一定要保持谨慎,仔细核实相关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与朋友投资合作项目时,需要事先对投资项目与合作伙伴进行全面考察,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保障的投资项目,切忌盲目信任、贪图便宜或者高回报,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遇到可疑情况,或已经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同时,保留好相关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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