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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冲动的代价
时间:2025-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林某与陈某在工作中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林某使用办公桌上的剪刀将陈某刺伤,导致陈某轻伤二级。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警方侦查,确认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林某故意伤害案提醒我们,任何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冲突和矛盾面前,我们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避免采取暴力行为,切勿因冲动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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