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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快速了解危险驾驶罪
时间:2024-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基本案情

李某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醉酒状态下驾驶私家车返家,途中因酒醉意识迷糊未能很好的控制车辆,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辆驾驶员重伤,李某本人也受了伤。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并将李某以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提醒

酒后驾车不仅严重威胁驾驶员自身安全,更可能对无辜的行人和其他车辆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触犯了刑法,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坚决抵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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