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行政检察厅负责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检党组和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行政检察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实现有力监督。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简称行政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强调要准确把握行政检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定位,聚焦行政审判领域深层次问题,提升监督精度和深度。
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同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行政诉讼监督总体上力度不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作为行政诉讼监督的重中之重,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的现状与一些地方大量存在的行政争议、行政申诉得不到有效解决形成较大反差。为此,2024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旨在引领市级以上检察院发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主力军”作用,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破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问题。
本批指导性案例以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为主题,以指导、引领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走深走实,提高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办理质效,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
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监督方式看,有3件案件由最高检提出抗诉,1件由省级检察院提出抗诉,1件由市级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体现了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带头多办案、办好案,担负起加大行政抗诉力度的主要责任,市县级检察院要通过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的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二是从案涉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领域看,本批指导性案例涉及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关系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权益保障、山林权属确权、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职业病工伤认定、村民宅基地申请等民生民利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三是从办案效果看,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有3件案件为人民法院直接改变原裁判结果,2件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又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了行政检察监督纠正错误生效裁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