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本次发布的10件案例涉及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多个类型的特种设备,同时还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不同环节。案件线索来源既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也有人民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反映,还有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而来的,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集中展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积极拓宽线索渠道,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时,秉承预防性司法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聚焦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发现电梯虚假维保、超期维保、未委托维保等异常信息30余万条,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企业立案154件,推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升级优化。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针对代表建议提出的燃气陶瓷窑炉安全隐患问题,邀请景德镇陶瓷大学教授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调查核实,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合力履职,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反映,针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中存在安全带破损、在岗工作人员人证不符等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促使运营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是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切实督促整治安全隐患。特种设备涉及的社会面广、专业性强。办案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监督质效。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中央空调冷凝器、蒸发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等隐患问题,通过公开听证,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整改举措,推动行业规范化整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商业综合体未规范设置自动扶梯安全防护设施等公共安全隐患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辖区内45家使用单位的563部自动扶梯得到全面排查整改。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起重设备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也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进行年检等问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使案涉起重设备全部拆解淘汰。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老旧小区电梯长期“带病运行”问题,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对全县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进行系统整改,并推动出台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制度。
三是注重延伸监督效果,推动行业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坚持运用系统思维,注重以点带面,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未经检验投入使用等问题,助力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实现增设电梯从项目立项、审批、施工及使用监管等环节的规范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物流集散中心部分叉车未依法登记脱离监管等问题,与道外区市场监管局签订《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形成区域监管共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以点带面,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排查整治违规叉车6000余台。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浴室锅炉利用“大容小标”逃避监管行为,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以及属地政府召开圆桌会议,通过分类整治,产、销异地监管协作,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