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院情介绍
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喀喇沁旗检察院服务中心
喀喇沁旗检察微博
喀喇沁旗检察微博
喀喇沁旗检察微信
喀喇沁旗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2026年度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6-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度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 2026 年 2月9日

公开时间:2023 年 2月 26 日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6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喀喇沁旗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二、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6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6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6年是 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单位乘胜而上、补短板促提升的攻坚之年。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喀旗发展大局。

第二部分2026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60.9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8.76万元,增长1.3%。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460.9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460.9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5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由于上年初工资调标等因素,以及随之增加的各项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带来的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事业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9)其他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其他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 8.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9万元,减少34.6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我单位及时把控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预算项目有序推进。

(二)支出预算总计 1460.9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460.90万元。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44.5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行、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检察装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28万元,增长1.08 %。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90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3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由于人员自然减员等因素,我单位人数较上年减少;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3.29万元,较上年减少11.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上年度我单位持续提高预算执行质效,结转至本年的金额较上年减少,另外案件量等因素的变化,加之我单位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值,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6万元,较上年增长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的变化其他检察支出的预算金额需求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人才引进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5.48万元,增长5.56%,其中2080805-机关事业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6.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由于增资等因素,社保缴费基数上涨;2080506-职业年金缴费33.34万元,较上年增长0.49万元,增长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由于增资等因素,社保缴费基数上涨;2080116-引进人才费用4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4万元,增长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有1人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因此预算较上年度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0.7%,增长原因为:因为最低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导致的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79.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79.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4万元,减少0.3%,减少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同上年基本持平,由于人数较上年减少因此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8.29原因是上年度部分未验收的项目没有支付,于本年继续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收入预算总计1460.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2.61万元,上年结转8.29万元: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2.61,占99.4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9 万元,占0.57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

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支出预算合计1460.90万元

基本支出1117.61万元占76.5 %

项目支出343.29万元,占23.5%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 0 %

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0.90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76万元,增长 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工资调标等因素,我单位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上年度我单位持续提高预算执行质效,结转至本年的金额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60.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76万元,增长1.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支出1244.51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行、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检察装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28万元,增长1.08 %。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90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3万元,减少原因为:本年度由于人员自然减员等因素,我单位人数较上年减少;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3.29万元,较上年增加11.6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于上年度我单位持续提高预算执行质效,结转至本年的金额较上年减少,另外案件量等因素的变化,加之我单位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值,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6万元,较上年增长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业务的变化其他检察支出的预算金额需求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人才引进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5.48万元,增长5.56%,其中2080805-机关事业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6.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99万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由于增资等因素,社保缴费基数上涨;2080506-职业年金缴费33.34万元,较上年增长0.49万元,增长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由于增资等因素,社保缴费基数上涨;2080116-引进人才费用4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4万元,增长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有1人符合自治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因此预算较上年度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0.7%,增长原因为:因为最低缴费基数的逐年提高导致的缴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79.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79.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4万元,减少0.3%,减少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住房保障支出同上年基本持平,由于人数较上年减少因此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17.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1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2.19万元、津贴补贴333.09万元、奖金55.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6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万元、住房公积金79.8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96万元。

(二)公用经费106.8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2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3万元、取暖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工会经费10.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9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2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08 万元,占97.65 %;公务接待费支出1.18 万元,占2.35%。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50.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25.08 万元,增长 99.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无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49.0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25.0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08 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上年度无购车预算,因业务需要,本年度我单位需购置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预算25.0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4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经过对本年公务用车情况的测算,我单位本年预算同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1.18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经过测算,我单位公务接待费同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安排项目 3 个,项目预算总金额 343.29 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33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29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单位资金0 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6.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9万元,减少 2.64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数较上年减少,随之减少的其他交通费支出以及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184.77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130.9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53.85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5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6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 18 个,公开绩效目标 18 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 1452.61 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99.43%。未公开项目预算8.29万元,为上年结转金额,该预算在上年度的预算绩效中已公开。

我单位2026年重点绩效共两个,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本年度我单位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为:办案(业务)经费全面保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涵盖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用于同办案相关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面保障案件办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其中数量指标为:举办培训次数大于等于5 1分),保障办公办案用房面积 大于等于6000 平方米(1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于等于60件(1分),听证案件大于等于60件(2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大于等于240件(2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大于等于120件(2分),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大于等于 8辆(2分),普法宣传活动数量大于等于5 次(1分),法制进校园活动开展数量大于等于20次(2分),赴外地检察机关挂职锻炼人员数量大于等于1 人(1分);质量指标为:到期未整改的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率 大于等于80%3分),印刷品质量合格率等于 100% 3分),审查起诉案件无罪判决率小于等于1% 3分),对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率大于等于90%3分),执法执勤用车维修验收合格率等于 100% 3分);成本指标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成本小于等于1万元(0.5分),办公费成本小于等于40万元(0.5分),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小于等于24 万元(1分)劳务费成本小于等于6万元(1分),印刷费成本小于等于2万元(1分),取暖费成本小于等于 4.36万元(0.5分),培训费成本小于等于2万元(0.5分),委托业务费成本小于等于4.28万元(1分),差旅费成本小于等于 27.01 万元(1分),物业管理费成本小于等于 31.85 万元(1分),维修维护费成本小于等于40.00万元(1分),邮电费成本小于等于 3.50万元(1分);时效指标为:刑检案件平均办案时长小于等于180天(4天),挂职锻炼交流时长小于等于90 3分),设备故障修复响应时长小于等于24小时(3分);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检察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持续提升(10分)社会效益指标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升(10分),案件办理质效提升(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干警对办案业务经费保障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5%10分)。

本年度我单位业务装备经费的绩效目标为:我单位业务装备经费全力保障业务部门需要,重点推动数字检察工作,按照装备配备三年规划逐步对装备进行购置及更新,让装备配备符合案件办理要求,为提升办案质效工作提供装备支持。数量指标为:购置专用设备数量大于等于1台(5分),购置公务用车数量等于2台(5分),购置通用设备数量大于等于15台(5分);质量指标为:当年购入业务装备投入使用率等于100.00%5分)设备验收合格率等于100%5分)车辆验收合格率等于100 % 5分);成本指标为:专用设备购置成本 小于等于20.00万元(2.5分),公务用车购置成本小于等于25.08万元(2.5分)通用设备购置成本小于等于99.92万元(5分);时效指标为:装备采购周期小于等于 60 天(5分),设备验收资金支付及时性小于等于10 5分);社会效益指标为:提高检察案件办理效率(20分);可持续影响指标为:装备配备推动案件办理质效提升(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干警对装备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5%10分)。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部门(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0476-3755270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内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预算公开表(万元).xlsx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地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 邮政编码:024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