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喀喇沁旗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办文件精神,我院对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机构设置情况为:设立第一、二、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我单位现有46个政法专项编制和3个地方事业编。2019年1名干警调出,1名干警办理了退休手续,现有政法专项编内在职干警42名和3名地方事业编人员。为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年度我单位按要求组织进行了聘任制书记员考试,录用了13名书记员,另有12名临时聘用人员分布在各个岗位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单位年初预算收入为11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29.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6万元。2019年我单位决算支出为109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13万元,其他支出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956.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55万元。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有:公共安全支出方面,我单位年终追加大型修缮经费,由于5月份旗社保局下调养老保险单位配套比例,因此养老保险支出比预算减少,由于我旗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基数参照养老保险基数,因此实际支出比预算少。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65.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067.7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20万元;支出总计1,165.9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0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4.29万元,下降10.30%;支出总计减少134.29万元,下降10.30%。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的工资本年度已经转至旗监察委发放随之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相应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继续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7.97万元,占98.10%;其他收入19.80万元,占1.9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08万元,占73.80%;项目支出286.86万元,占26.2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6.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8.20万元;支出总计1,146.1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73.0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3.80万元,下降9.00%;支出减少113.80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一是转隶人员的工资本年度已经转至旗监察委发放随之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相应支出减少;二是我单位本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在院党组的带领下继续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7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28万元,占73.30%;项目支出286.86万元,占26.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为200.6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为316.23万元,奖金支出15.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6.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40.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9万元。较上年减少71.92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的工资本年度已经转至旗监察委发放随之住房公积金、社保等相应支出减少;公用经费11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13.95万元,水费0.49万元,电费6.63万元,取暖费22.08万元,物业管理费5.52万元,差旅费9.71万元,维修费5.13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工会经费6.77万元,福利费8.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其他交通费31.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66万元。较上年减少4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转隶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转至旗监察委发放,人员减少相应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预算的5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9万元,完成预算的52.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97.5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7年以来我单位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用车,因为车辆较新,车辆维护费用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占92.00%;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8.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我单位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09万元,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及车辆维修费支出,车均运维费1.87万元,较上年减少10.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7年以来我单位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用车,因为车辆较新,车辆维修费用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15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11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单位来调研、案件评查等活动的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持续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大部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少部分指标因为业务情况的调整需要在下一年进行变动,但整体上我单位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单位的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总数1582件,结案率88%,保证了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基层一线,为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办理提供有力保障。数量指标上,我单位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案件数且结案率略高于年初指标。时效指标上,各类案件的皆在规定时效内办理,无超期案件,案均成本低于年初设定的5000元,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干警满意度百分之百。
业务装备费上年度执行进度略低,没有达到预定执行进度,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关业务调整,推迟了装备国有化设备的购置。本年度的装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要求,质量合格率达100%,竣工率100%,检察文书上网率高于96%,装备的购置皆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年限进行折旧,干警对装备的满意度100%。绩效自评情况如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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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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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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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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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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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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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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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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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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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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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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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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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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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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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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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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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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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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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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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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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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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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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办理各类案件总数大于780件,结案率高于88%,保证办案业务经费全部用于基层一线,为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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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案件数量均完成了年初设定指标值,无超期,办案业务费的支出保证了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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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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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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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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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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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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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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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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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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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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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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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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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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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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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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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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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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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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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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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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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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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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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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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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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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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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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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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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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案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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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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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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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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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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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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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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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案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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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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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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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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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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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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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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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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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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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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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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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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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再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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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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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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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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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境类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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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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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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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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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持续作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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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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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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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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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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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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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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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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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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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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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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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处
|
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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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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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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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03
|
中期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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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拨款
|
120.03
|
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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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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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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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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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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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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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个信息网络软件更新项目,装备国有化完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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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务调整,本年度完成1个信息化项目,剩余1个需要重新调研,为了保证物尽其用,目前办案装备基本符合需求,因此暂缓进行装备国有化,拉低了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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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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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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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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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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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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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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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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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软件更新项目
|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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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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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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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验收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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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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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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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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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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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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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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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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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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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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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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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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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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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85%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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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文书上网率
|
>95%
|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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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装备符合环保参数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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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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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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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设备可持续性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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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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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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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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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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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备可持续性
|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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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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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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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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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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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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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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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5万元,比2018年减少41.12万元,降低26.50%。主要原因是:一是转隶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转至旗监察委发放,人员减少相应的工会经费、福利费减少。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05万元,比2018年减少77.84万元,增降低67.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工作原因推迟了智能档案系统的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7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办公办案需要我单位本年度进行了采暖改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时取证、提审、换押、案卷移送、赃证物移送、社区矫正检察以及公诉人出庭等工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其中1辆为囚车,主要用于犯罪嫌疑人的押送,另外1辆为现场勘察车,目前已调拨至旗监察委,调拨手续正在办理中;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在车辆改革中封停的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相关车编注销手续已经办理,车辆正在旗国资部门进行拍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分级保护系统、远程提讯系统以及集中打印系统,比2018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为了分级保护及办案需要,进行检察内网的集中打印,因此购置集中打印系统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0476-375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