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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喀喇沁旗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惩治犯罪、诉讼监督、维护公益为主要工作内容,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中办文件精神,我院对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成立五部,分别为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务监督部、检务综合部以及职务犯罪检察部。

我单位决算编报范围只包含单位本级,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我单位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220.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1220.53万元。收入调整预算数为112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5.21万元,其他收入(非本级财政拨款)21.64万元。

收入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为,本年度我单位收到喀喇沁旗财政局拨款21.64万元,其中补发以前年度增资的人员经费19.22万元,上年度退休人员余命期医疗保险2.42万元,另外本年度随着员额检察官工资的捋顺及两次工资标准的提高,都造成了决算收入大于预算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00.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26.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3.42万元;支出总计1,300.2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57.34万元,降低10.80%;支出总计减少157.34万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由于捋顺员额内检察官工资体系,补发以前年度工资的支出比较多;二是上年度基本支出没有用作支出的部分全部体现在基本支出结转中,而本年度没有进行基本支出的结转,全部调减了年初预算。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2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5.20万元,占98.10%;其他收入21.64万元,占1.9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5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61万元,占81.30%;项目支出216.29万元,占18.7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59.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4.77万元;支出总计1,259.9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1.55万元,下降6.80%;支出减少91.55万元,下降6.8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由于捋顺员额内检察官工资体系,补发以前年度工资的支出比较多;二是从上年度末到本年度我单位自然减员(退休)人数比较多;三是是上年度基本支出没有用作支出的部分全部体现在基本支出结转中,而本年度没有进行基本支出的结转,全部调减了年初预算;四是我单位本年度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的合理性。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32万元,占77.80%;项目支出216.29万元,占19.4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87万元,津贴补贴410.8万元,奖金18.4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4.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支出3.3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7.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34万元,较上年减少37.1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上年度末到本年度,退休人数较多,另外我单位根据旗财政局规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采用社保基数,因此缴费数较少;公用经费15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37万元,印刷费0.18万元,水费0.89万元,电费6.92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取暖费22.08万元,物业管理费5.52万元,差旅费8.33万元,维(修)护费6.15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劳务费5.49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福利费1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其他交通费42.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61万元。增加28.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会经费和福利费都是足额支出,因相应旗委的扶贫攻坚要求,办公差旅费支出增多。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50万元,支出决算为72.32万元,完成预算的8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30万元,完成预算的8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170.3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在公务用车购置上,我单位最终选取质优价低的车辆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采用公务用车派车系统,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相关费用;二是公务接待费超出年初预算,主要是因为我单位本年度各项业务开展较好,上级单位调研、评查活动较多,造成公务接待费超出预算。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2.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30万元,占97.20%;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占2.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73万元,用于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及购置税支出,车均购置费23.37万元,较上年增加27.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根据业务需要只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7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保险费、维修维护及通行费支出,车均运维费2.36万元,较上年增加1.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两辆以前年度购置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因为购置时间长,行驶里程多,需要进行大范围的维修保养,另外新购置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了车辆保险支出,和购置后相关用品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01万元,接待22批次,共接待22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院调研、案件评查及跨区域案件办理时的公务招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37万元,比2017年增加28.10万元,增长22.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配合旗政府的脱贫攻坚活动,我单位加大了相关支出,另外,由于办公楼运行时间较长,采暖设备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89万元,比2017年增加35.31万元,增长44.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上级院要求进行了相关信息化建设,因此政府采购数额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日常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取证提审勘查等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使用于囚车使用范围的案件办理事宜,另有1辆已经转隶至监察委,相关资产调拨事宜正在办理中;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被公务用车管理部分在公务用车改革中收缴封停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主要是我单位的分级保护系统以及远程提讯系统,我单位的分级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检察涉密网络的建设,另外一套为远程提讯系统,主要用于远程提审相关工作。比2017年增加2.00套,主要原因是以上两项系统是分年度建设,在本年度建设完毕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我单位预算执行进度达到了序时进度的80%以上,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完成。本年的年初绩效目标如下:

办案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我院力争办案数量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且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降低办案成本;在达成的效益指标上,我院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本年度,我单位预计购置一般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58万,这些装备支出我单位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取质优价廉的装备;在效益指标的达成上,我单位一定严格履行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采购先进、耐用的检察装备,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达到科技强检的目标。

在办案业务经费上,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院及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列支,保证了业务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业务装备的使用上,我单位严格参照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进行支出,确保了装备经费使用合理,且较好的保障了检察业务的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0476-3755270

附件:
  •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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