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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是喀喇沁旗的法律监督机关,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旗委和赤峰市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产生它的喀喇沁旗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共有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预防科、牛家营子检察室、纪检监察科、案件管理中心、王爷府检察室。

我单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61个,事业编制3个,实有行政在职人员57人,事业在职3人,本年度有5名在职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包括离岗人员1人),截至目前为止共有退休人员19人。为了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现有12名临时聘用人员和10名实习人员分布在各个业务岗位上。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数

2016

6540748

9949306

2017

9868000

12415155

 

 

以上为我单位2016年度、2017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对比,可以看出,2017年年初预算比上一年度增长50.87%,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单位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预算范围较以前年度更为详细,另外,公车改革后增加公车改革补贴等因素,也是预算增长的原因。调整预算数2017年较2016年增长24.78%,主要原因为随着工资的正常晋升,随之增加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另外司法改革之后,我单位的业务经费保障更为充足。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57.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47.6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0.00万元;支出总计1,457.6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3.6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62.67万元,增长46.50%;支出总计增加462.67万元,增长46.50%。主要原因:一是司法改革随之的人员经费的增长;二是本年度增加了公务用车补贴;三是本年度有1名老干部去世,增加了抚恤金的拨款;四是本年度项目支出经费比以前年度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4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52万元,占92.1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6.08万元,占7.90%。其他收入为本年度旗财政拨入的人员经费、抚恤金及退休人员的余命期医疗保险。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8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83万元,占77.60%;项目支出288.12万元,占22.4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1.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0.00万元;支出总计1,351.5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5.0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6.59万元,增长35.80%;支出增加356.59万元,增长35.80%。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随之增长的人员经费;二是本年度新增了公务用车补贴;三是用于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9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40万元,占70.80%;项目支出288.12万元,占24.1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1.17万元、津贴补贴446.31万元、奖金18.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0.57万元,较上年增加13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及随之增加的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之后增加的人员津贴补贴支出;公用经费127.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19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07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取暖费23.18万元、物业管理费5.4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费1.34万元、培训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8.63万元、劳务费3.98万元、工会经费5.29万元、福利费9.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9万元、其他交通费38.75万元、其他则本性支出6.94万元,较上年增加4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既公车补助38.75,办公费几差旅费较上一年度皆有所增长。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0.80万元,支出决算为52.31万元,完成预算的5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77万元,完成预算的46.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4万元,完成预算的893.2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预算及相关支出;二是原预计本年度购置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但是为了本年度根据业务情况购置1辆因此预算完成度不及时;三是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过低,因此公务接待费超过预算过高。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2.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7万元,占79.90%;公务接待费支出10.54万元,占20.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67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税费支出,车均购置费19.70万元,较上年增加19.6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满足办案需要,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0万元,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及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80万元,较上年减少-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度的公务用车改革中,我院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因为超标被旗公务用车办公室封停,未作出手续,因此这辆车虽然在我单位资产账上体现却在本年度未发生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5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54万元,接待100批次,共接待1,30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案件办理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办案人、嫌疑人及证人的用餐费;二是上级单位考察、调研、考评工作时提供的工作餐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7万元,比2016年增加40.23万元,增长46.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其他交通费支出,以及随着业务量增长带来的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58万元,比2016年减少4.85万元,降低-5.70%,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6年增加(减少)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比2016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在公车改革中被封停,因此填入其他用车一栏里,本年度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在公车改革中被封停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因为公车改革部分未出具手续,因此继续在我单位资产账目中体现,但因为不再作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因此填入其他车辆一栏中,比2016年增加(减少)2.00,主要原因是:因为公车改革部分未出具手续,因此继续在我单位资产账目中体现,但因为不再作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因此填入其他车辆一栏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我单位对重点项目决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办案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我院力争办案数量较上一年有所增加,且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规定时效内结案,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的同时降低办案成本;在达成的效益指标上,我院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上,本年度,我单位预计购置一般执法执勤车辆等装备58万,这些装备支出我单位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选取质优价廉的装备;在效益指标的达成上,我单位一定严格履行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采购先进、耐用的检察装备,为办公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达到科技强检的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      联系电话:0476-375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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