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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9日在喀喇沁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旗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隋亚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旗委和市院坚强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六个统一行动”,推进四个“提升工程”,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补齐短板,争先创优,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建设平安、法治、清新喀喇沁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为大局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14人,起诉380。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起诉93人维护公共安全;依法打击诈骗、合同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侵财犯罪,起诉123人,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认罪认罚适用率95.9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8%。协助政法委顺利完成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复核验收工作。助力构建反腐倡廉大格局,起诉职务犯罪8件10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对行贿案件4件5人提起公诉。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了“整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1件3人。开展“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办理企业合规改革案件1件。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15件,其中1件涉企执行监督案件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纳入典型案例。积极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和民营企业维权检察联络室作用,开展法治进企业等普法活动。揭牌成立“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开展“北沙参”等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了“护航春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办理农资领域案件4件,食药领域案件6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份。继续派4名检察人员长期驻村,助力乡村振兴。在全市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果汇报中,我院荣获三等奖。1名检察人员被旗委旗政府评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加强生态检察保护。贯彻落实《“1+2+3”河湖山林系统集成保护生态检察实施意见》,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已全部支持诉讼请求。发出检察建议39件。落实“河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机制,开展巡河专项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共清理垃圾19.64万立方米,与河北省隆化县检察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检察院签订了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件,通过跨区域协作,将我旗某自来水厂水井上游的位于围场县的一处化粪池拆除,并恢复了植被。1名检察人员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河湖治理先进个人。

二、为人民司法,纾解急难愁盼

加强矛盾化解。受理、接待来信来访案件72件,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11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选派检察人员到旗信访矛盾化解中心及社会治理(综治)中心接待群众。采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实质性化解1件行政争议案件,消除了存在近五年的信访隐患,涉及金额170余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救助金25.5万元。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接受社会捐赠司法救助金15万元,与党委政府、妇联、外地检察机关、高校等协同开展救助,协调为2名在外就学的被救助人子女减免了学费,为1名困难被救助人提高低保档次。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六大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起诉10人。秉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批捕10人,不起诉13人。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宾馆旅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参与涉信息网络犯罪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利用开学季、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1次,开展“弘扬正气守法治、做网络时代新人”、“防性侵、防欺凌”等专题巡讲。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被评为全旗法治教育先进集体,8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旗“优秀法治副校长”,2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旗“青少年发展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我管”促“都管”。关注公众利益和特殊群体利益保护,受理损害“两益”刑事案件4件,起诉1件6人。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针对生产安全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加油站扫码安全等隐患制发公共安全领域检察建议11份开展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贴发放专项监督。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理文物保护领域案件5件。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与旗人社局、法院沟通协作,积极促成企业和农民工协商,形成先支付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后续补齐的解决方案,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解决了企业资金缺口问题。

三、为法治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针对刑事案件办理,改进工作流程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赤峰市机场公安分局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属地公安机关全覆盖并实质化运行,开展案件评查500余件,提前介入案件52件,加强侦查引导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开展“抗诉质量建设年”,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共提起抗诉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案件134件,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减假暂行为,配合市院完成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查,更加注重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监督,防止脱管漏管的行为发生。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办理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59件。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已层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办理民事和解案件1件。持续加大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违法的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3件和民事审判监督案件6件,向法院分别发出执行综合和审判程序违法综合检察建议各1份,法院全部采纳,并已整改落实到位。

稳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在做精求亮上下功夫,探索反向行刑衔接工作,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4份。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类案件8件,其中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并已作为最高检指导性备选案例。2023年我院被最高检确定为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量,累计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4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态化开展诉前整改“回头看”工作。公益诉讼办案已覆盖生态环保、生产安全、文物保护、食药安全等多个领域。

四、为监督赋能,锻造检察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8次,组织专题研讨5次,检察长讲党课4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活动,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开展党课学习30余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对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问题严肃整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旗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7次。继续坚持周例会制度,增强决策力与执行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利用中检网、检答网、公务员培训网、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组织检察人员进行自学。参加各类线下培训200余人次组织开展公检法律师同堂培训开展听评议50次2名检察人员在职研究生毕业,1名检察人员在职研究生在读,3检察人员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市书记员竞赛中,我院获得团体第三名。加强理论研究工作,2篇理论文章获得自治区级等奖和优秀奖。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院纪检组开展工作,院党组定期与驻院纪检组召开会商会,对纪检组反馈问题严肃整改。开展全院范围内的廉政谈话、警示教育5次。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行动,评查案件100件。开展检察人员经商情况的排查。检察人员自觉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院内管理制度,持续改进作风,干事、担当、奉献的大气候不断向上向好。

加强数字化建设。按照最高检安排部署搭建完成数字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39条,全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建设“政法大数据平台”为抓手,打造智慧案管,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就刑事案件的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起公诉、申请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已实现线上流转。检察官利用业务系统实现线上阅卷、电子换押、法律文书制作等。案管部门通过数检通对业务办案的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共向办案组口头提示149件,书面提出监控意见18件。完成档案数字化、卷宗电子化建设,服务贵州、安徽等异地律师网上阅卷3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务

一年来,旗人民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旗人大各项决议,专题向旗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活动32人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2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39件,组织听证员开展听证案件22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案件信息142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监委和法院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旗人民检察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能力素质的短板有待进一步补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24年工作展望

2024,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自觉地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落实见效,以能动履职综合履职和一体化履职,更加有力服务保障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

一、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成效,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全旗经济社会发展与自觉能动履职有机结合起来。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做优检察建议,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化企业合规改革,积极参与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格局以更大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牢记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办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始终坚持能动履职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提高公益诉讼可诉成案成诉监督。协同完善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五、始终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压实司法责任,防止司法腐败。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加强教育培训,加快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完善监督管理考评体系,大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强化担当作为努力打造“五个过硬”的检察队伍。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要求检察机关有新作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旗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大力发扬蒙古马精神,团结奋斗、忠诚履职,不断谱写喀旗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建设平安、法治、清新喀喇沁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术语解释

1、六个“统一行动〞,四个“提升工程”。2023年年初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全年全区检察机关突出开展六个“统一行动〞、推进四个“提升工程”。六个“统一行动〞包括:促进企业合规改革统一行动、全区沿边口岸统一行动、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统一行动、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治理统一行动、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四个“提升工程”包括;系统集成工程、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决策能力提升工程、数字检察提升工程。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3、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4、“1+2+3”河湖山林系统集成保护。是指赤峰地区“一湖”“两河”“三山”系统集成生态检察保护统一行动。以达里诺尔湖、西拉沐沦河、大兴安岭山脉所在的克什克腾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六个检察院组成北片生态检察区和以老哈河、燕山、七老图山所在的敖汉旗、宁城县、喀喇沁旗、元宝山区、红山区、松山区六个检察院组成南片生态检察区,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形成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生态检察保护新格局。

5、“两益”是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6、“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8、以“我管”促“都管”司法实践中,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法律只有原则规定。对于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如果没有直接决定、直接处理的权力,就需要协同、促进其他职能部门予以处理解决,通过“我管”促成“都管”,推动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尽快解决、圆满解决。

9、“八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严厉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办理好涉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0、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法治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11“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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