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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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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质量建设年”要求,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平安、法治、清新喀喇沁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护平安稳定大局。全力做好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加强风险排查和矛盾化解。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65件78人,起诉290件345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6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53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41人,起诉招摇撞骗、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7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8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不批准逮捕63件93人,不起诉144件179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48人,认罪认罚从宽政策适用率95.22%。从严惩治腐败犯罪,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改变管辖2件2人,起诉7人,配合开展各类资格审查等千余人次。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了“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34人,对其中2人取保候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3人,对1人依法不起诉。稳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作为重点课题立项并深入调研。成立了涉案企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民营企业维权检察联络室,牵头成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派驻检察人员在和美工贸园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站开展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办理损害“两益”刑事案件18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2件2人,起诉4件4人。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全部采纳。开展林草专项行动,发现相关职能单位履职不到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办理侵害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助力“喀喇沁旗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秋季专项行动,针对“河湖四乱”、森林火灾风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林草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赤峰环城水系漂浮垃圾清理行动”,妥善处置舆情。开展了“遵守禁止燃放规定,检察与你携手护蓝天”、“严防森林火灾,共享生态家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助力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工作。动员全院干警参与疫情防控,到王爷府镇、河南街道、河北街道、小牛群镇、和美工贸园区参与值守、核酸转运等工作。继续安排4名干警长期驻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真开展防返贫防致贫全面摸排和动态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到位、快速响应到位、及时帮扶到位,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工作,人居环境整治,为乡村振兴工作夯实基础。

二、坚持为民司法,守护百姓高品质生活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升级12309检察服务大厅,持续抓好“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的制度落实,全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40人,其中对于首次到院申诉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全年接待23人。司法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18人,申请发放救助金17.5万元,其中涉及两省三地的邵某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公众号、《检察日报》、《内蒙古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守好生产安全和群众生活安全底线。加大对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1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移送线索1件。针对旗内部分加油站存在违规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拨打电话等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1份,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制发公共安全领域检察建议1份。聚焦辖区内居民小区“飞线充电”、“乱停乱放”难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份,切实保障百姓身边的“安全线”。

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继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四检合一”专业化办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双向保护。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1人,起诉11件16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针对宾馆旅店非法容留未成年人住宿、未成年人进入网吧、KTV等场所以及网吧、KTV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次。


三、坚守公平正义,推进法律监督高质效落实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分别在喀旗公安局、高速交警二支队喀喇沁大队挂牌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开展实质化运行,积极开展侦查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件2人、撤案1件1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提前介入35件42人,召开案件协调沟通会12次,对辖区内派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刑事审判活动开展监督,提请抗诉3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2件。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向公安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件,开展职务犯罪财产刑专项检查,向法院发出财产执行书面纠正违法2件,开展社区矫正检查,向司法局发出监外执行书面纠正违法1件,均被采纳。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案件3件,办理在押人员死亡检察监督案件1件。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厚植为民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理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49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份,采纳率100%,办案中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认真落实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针对7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改判,并被市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上报自治区检察院。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依法能动履职,办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件,其中6件非诉执行类和审判程序违法类监督案件,向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就烈士子女因定期生活补助问题办理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听证会,收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市院作为典型案例层报最高检。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携手行政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共促源头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1件,生产安全领域12件,公共安全领域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文物保护)4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1件,食药领域5件,均已完成诉前整改,另有1件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开展了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旗汉代长城、架子山等遗址的保护现状、管理机制、保护设施、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发出检察建议4份,并牵头开展整改工作,助推建立旗内重点文物保护长效机制。


四、坚决从严治检,促进队伍建设高水平提升


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二十大精神,通过邀请党校老师讲座、实地参观、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组织主题党日等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改选了机关总支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党建工作,不断推动党建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严肃开展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守政治规矩,专题向旗委、旗委政法委汇报年度法律监督工作、重大事项以及重要案件办理情况,积极配合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并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十个严禁”的落实,“逢问必录”成为铁规、常态。建立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利用统一业务2.0系统常态化进行案件流程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向办案组提示169件、书面提出监控意见7件。聘请第三方对近五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对旗“财审监”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优化财务审计程序,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巩固“四风”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接待、用车制度,依规使用办公用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六治六促”干部作风整顿,深入整顿作风顽疾,进一步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加强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提请人大新增5名员额检察官进入检察委员会,新任命8名年轻环节干部,新招录3名公务员、补录2名聘任制书记员,聘请10名系统外人员担任特约检察官助理,进一步充实办公办案力量。实施大数据战略,完成政法协同大数据检察平台建设,做好涉密专线网分级保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组织检察人员参加中检网、检答网、法宣网线上学习。4人参加厦门大学、浙江大学等线下培训,3人在读法律专业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通过日常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3名干警获得“全市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检察权来自人民,接受人民监督。旗人民检察院自觉把司法办案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022年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旗人大进行专题汇报。新建听证室,选任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组建听证员库,组织听证会15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检察活动11次。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检察信息464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中,旗人民检察院深耕主责主业,法律监督工作业绩突出。2022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优化现场会在我院召开,会上我院作了经验介绍。2022年年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考核中,我院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业务质效位列全市第二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市检察院对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旗政府大力支持、旗政协民主监督,旗监察委员会、旗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和有效制约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的更重责任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跟不上不适应,站位不够高、视野不够宽、能力不够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点和切入点不够精准、措施不够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办案能力跟不上不适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还有差距,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三是自身建设跟不上不适应,检察队伍建设距离新时代法治要求仍有差距,“庸、懒、散、虚、奢、乱”等作风顽疾仍未彻底根治,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和精细化、规范化的办案习惯尚未全面养成。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刻牢记“国之大者”,自觉融入“两个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现代化为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切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检察监督履职中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切实服务喀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平等保护政策,依法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围绕服务保障“五大任务”、“六个赤峰”的发展战略,持续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立足办案和监督,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持续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和深度。





三、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把人民至上的法治精神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做细做实群众信访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用好司法救助,切实防止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切实保护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以“我管”促“都管”,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深耕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转变司法理念,不断加强法律监督与配合制约,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注重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喀旗建设。





五、切实打造过硬队伍。

狠抓政治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对检察人员尤其是年轻干部严管厚爱。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加强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找准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落脚点和推进点,以考核评价抓实科学管理,以追责问责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六、切实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公开听证,开展检察开放日,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过往皆为序,奋勇向未来,不平凡的2022已成过往,新的征程已经开启。各位代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要求检察机关有新作为,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恪尽检察职守,自觉担当作为,提振精神,提升业绩,提高能力,不断谱写我旗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全面推进喀喇沁旗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术语解释




1、质量建设年。最高检党组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检察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3、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两益”。是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法治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6、五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最高检发出“五号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7“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8、“十个严禁”。2022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简称“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9、“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1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11、“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2、“四个铁一般”。是指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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