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建设年。最高检党组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检察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3、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两益”。是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检察机关指派常驻检察人员与公安机关法治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6、五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最高检发出“五号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7、“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8、“十个严禁”。2022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简称“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9、“六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
1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11、“五个过硬”。是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2、“四个铁一般”。是指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