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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3月8日在喀喇沁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和旗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大局取得新的成效

始终把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发挥环保检察职能,助力绿色发展,提起了我旗首例环境领域的公益诉讼。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2件9人。向十家乡四道营子村、马架子村派驻扶贫工作队,围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菜单式”扶贫开展工作,工作队2017年驻村200天以上,入户千余人次,帮助27户63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围绕乡镇换届选举,开展立体化预防宣传,监督选举流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845次。

二、惩贪肃腐作用发挥突出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1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10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5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结合办案,注重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院内检察官应邀到旗内10多家机关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邀请乡镇政府、村两委班子成员来院了解检察工作,进行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有力查办职务犯罪和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为全旗反腐倡廉建设发挥有力作用。

三、保障稳定措施可靠有力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邪教组织犯罪、“黑、暴、枪、拐、抢”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86件254人,批准逮捕146件20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3件391人,提起公诉247件332人。

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虽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40件45人;对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需处罚的,依法不起诉8件10人,较好地修复了社会关系。加强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的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以教育、感化、挽救、保护为宗旨,实施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提升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社会效果。

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终结案件、息诉罢访、稳控救助等工作,推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完成律师入驻工作。认真落实《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问题的意见》精神,对非法闹访缠访、越级上访以及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共批准逮捕4件5人、提起公诉7件9人,维护了社会秩序。

四、维护公正水平持续提升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以及有关监管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追捕漏犯7人,书面纠正违法9件,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13起。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得到法院采纳并改判,提请抗诉5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7次,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定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4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3次,开展监外执行活动监督14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件。

认真受理百姓诉求。健全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机制,执行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制度。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和信访24小时值班制度。2017年共受理群众来访133件214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移送举报贪污贿赂线索1件,移送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诉1件,开展司法救助1次。

五、检察改革任务深入落实

积极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根据中办文件精神,深化机构改革,整合院内部室,精简原17个内设机构,成立五部,调整工作布局,构建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的办案组织,并制定配套制度,保障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下,办案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推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机制,加强证据审查,促进侦查审判活动更加规范。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推行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听党指挥,服从大局,按进度完成人员转隶、资产登记造册等任务,有针对性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因转隶而出现工作断档和思想波动。

六、自身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三比一整治”活动,准确把握上级要求,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特色活动,拓展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系统全面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行月例会,季研讨,开展集中学习12次。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注重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培训20余人次,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和学历深造,今年有1名干警在职本科毕业,1名干警在职研究生毕业。以“互联网+检察工作”为平台,提升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应用网上办案系统、网上办公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安全保卫系统。升级改造了检委会会议室,切实推进了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范围和程度。推进管理精细化,逐步完善队伍管理、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组织修订全院各个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考核细则,实施动态纪实考核,机关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分别签字背书,确保责任到人。分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定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院党组在工作上,为纪检组长提供条件,通过参加党组会、检委会等会议,加强对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及重要案件的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结合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整顿建设活动,加大对纪律作风的督察力度。积极配合市院党组开展的政治巡视并严肃整改。

七、接受监督渠道日益拓宽

自觉把执法办案置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加强工作联系,经常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于人大交办事项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认真反馈。推行“阳光检务”,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利用“两微一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检察工作动态、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全年共发布微信58期,公开程序性信息431条,重要案件信息16条。

在过去的一年中,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班子领导作用发挥充分,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推进。纠正漏捕工作明显提升。推行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机制。审查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效果明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健全,覆盖面广。领导带头落实司法责任。“文化育检”成效明显,“检察讲堂”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基层示范讲堂”。

各位代表,旗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旗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检察工作还有薄弱环节,还存在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不够到位、检察监督的广度深度有待拓展等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8年的工作安排

 

 

2018年喀旗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在新起点实现新作为。

一、着力保障全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发展主题,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积极助力平安喀喇沁建设

与其他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缠访、闹访行为,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法治喀喇沁建设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地生根。

四、积极保障美丽喀喇沁建设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危害饮水安全、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挖掘开采、破坏森林资源等犯罪。按照高检院部署,认真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稳妥推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更好地维护生态安全。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情况通报、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结果反馈,发挥保护生态公益的最佳效果,保护“绿水青山”,服务“全域旅游”产业实施。

五、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在继续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与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互匹配的各项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加强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

、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把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严从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力度,规范检察权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需要新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我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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