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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认识“帮信罪” 不做“工具人”
时间:202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新时代的潮流中,互联网越来越裹挟年轻一代加入到网络时代潮流中,在高消费主义的膨胀下,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也成为部分人员挣钱容易、来钱快的方法和途径。其中,“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的第二位高发刑事犯罪。为何众多人成为了帮信罪的犯罪群体?究竟什么是“帮信罪”?一旦触犯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我只是想帮个小忙”“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

2022年3月24日至27日,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案发期间,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共计入账184万余元,其中涉及电信诈骗资金29万余元,刘某非法获利8900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信用卡、电话卡)是“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等着天上掉馅饼,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沦为“工具人”,成为“替罪羊”。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所有一夜暴富的美梦背后早已标好代价,要靠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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