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伊君:我们将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依靠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水平。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检察要做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推进诉讼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要探索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格局。行政检察要把握权力边界,规范、高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公益诉讼检察要依法精准监督、规范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检察侦查要按照“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直接侦查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一体抓实司法责任制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推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加强对不捕不诉、认罪认罚等重点环节的制约监督,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加强制度性、程序性约束。对履职办案中严重不负责任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督促指导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用好检察公开听证、简易听证等手段,让更多群众有序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
以改革精神和更严标准管党治检。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干部监督、内部审计、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等内部监督有机衔接,为检察改革提供坚实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