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6月24日,喀喇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国家安全工作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隋亚靖主持,在家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职及条线负责人参加。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内蒙古自治区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集中观看了《国家安全法》专题视频,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要义。
会议强调: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刻认识“国之大者”,将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一要强化政治担当,筑牢国家安全思想防线。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中。在办理各类案件时,要提高政治敏锐性,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特别是在涉及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办理中,要做到精准打击、依法严惩,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二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同时,要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例如在办理涉网络犯罪案件时,要关注网络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三要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检察工作中,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同时,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中来。
编后语:国家安全无小事,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既要当好“守护者”,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要做好“宣传员”,让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法治之力守护国泰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