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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检青锋·释法】房产中介虚构房源诈骗 触碰刑法红线
时间:2026-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例

被害人王某通过中介李某购买房屋,并与房主达成购买合意,在办理购房贷款的过程中,因王某信用问题未能办理贷款,后李某产生了骗取王某钱款用于偿还个人高额债务的想法,遂编造了使用现金刷银行流水后可以办理贷款的理由,分三次骗取王某给付的现金40万元。骗取40万元钱全部用于李某偿还高额债务和个人消费支出,王某察觉被骗后报警。案发后,李某陆续退还王某6万元,剩余钱款未予退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意见


本案中,李某在房屋贷款办理失败后,主观上产生非法占有目的,虚构刷流水可办理贷款的虚假理由,骗取王某40万元,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仅退还6万元,大部分赃款未退赔,未能弥补被害人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购房贷款审批不存在花钱刷流水的操作,切勿轻信中介此类说辞。大额资金尽量不走现金交付,交易全程留存凭证,遇到贷款问题直接咨询银行官方。房产中介应坚守职业底线,切勿利用交易漏洞骗取他人钱财,否则必将触犯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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