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检察职责,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全链条依法追诉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对因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退市、引发退市风险以及因其他原因退市伴生相关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进一步完善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刑事追责与行政、民事追责衔接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追责力度,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继续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同步审查行为人或者他人涉嫌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线索,加大追诉关联犯罪、追缴犯罪所得的力度。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推行为人主动退赃退赔、挽回投资人损失。依法探索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稳妥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惩防财务造假犯罪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协作配合,推动对财务造假相关违法犯罪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及时查处犯罪,遏制财务造假。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互相配合与制约,完善符合财务造假案件特点的指控证明规则,研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升打击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行业治理。加强对检察办案过程中反映出的上市公司、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在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公司和行业治理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剖析研判,结合办案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推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继续发挥案例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通过编发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以及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诚信经营、依法履责,促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